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

第四課 愛的連結:路得記(2:20、3:1~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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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歌:我們成為一家人

讀經:路得記(2:20、3:1~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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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拾穗的那天晚上,路得所帶回一大包大麥和打包的食物,並且將整天在田間所發生的事,細說一遍後,拿俄米再次聽見神的聲音「那是我們本族的人,是一個至近的親屬。」(2:20下),透過媳婦她看見神清楚而奇妙的帶領,她明白神的心意(路得與波阿斯的結合),這不僅對來投靠立約之神翅膀下的路得大有好處,對以利米勒家更是起死回生的恩典。為什麼拿俄米有這樣的信心呢?答案在聖經中與家庭責任有關的經文,這是古代以色列所實行的兩條律法和習俗…

一、 小叔制

主要目的:為亡夫留後,這是個古老的婚姻制度,彰顯家族之愛。當一家之主去世,沒有留下兒子時,死者的「名字」必須透過他的遺孀與另一人(一位血親)留傳下去。

1/為兄長留名:申命記25:5~6
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,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對照路得記,「他」就是指「基連」也可是「以利米勒」。看似為「他的名」的需要,但不也保障「死人的妻」有所照料。

2/弟可拒絕(脫鞋之家):申命記25:7~10
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,說:「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。」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,他若執意說:「我不願意娶她」,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,脫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臉上,說:「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。」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稱為「脫鞋之家」。

如果「那人」不願意,「死人的妻」可以告官,若「那人」還是不願意就會被羞辱並稱「脫鞋之家」,她則可再嫁或守寡。

二、 救贖者(摩西五經中提到四種情況)

主要目的:強調保持產業的重要。為維護家族的團結和提醒家人有互相照應和保護的責任。

1/贖地:利未記25:23~28
23~24節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」神先提醒以色列入,要記得土地都是屬於耶和華神,我們是神家中的管家。

25~28節「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」

2/贖人:利未記25:47~49
住在你那裡的外人,或是寄居的,若漸漸富足,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給那外人,或是寄居的,或是外人的宗族,賣了以後,可以將他贖回。無論是他的弟兄,或伯叔、伯叔的兒子,本家的近支,都可以贖他。他自己若漸漸富足,也可以自贖。

3/血債:
  • 故殺人的:民數記35:19「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,一遇見就殺他。」提到家族中最嚴肅的一面「血債」,這也是「救贖者」,所負的最嚴肅的責任。
  • 誤殺人的:萬一是無心之過,神也預備「逃城」供避難之所,民數記35:15「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,並寄居的,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。」

4/犯錯賠償:民數記5:7~8
「他要承認所犯的罪,將所虧負的人的,如數賠還,另外加上1/5,也歸與所虧負的人。」家人因犯錯需要賠償別人時,「救贖者」可擔任受託人之責,替家人還債。

以色列人彼此的關係,是建立在他們是與神立約的子民,利未記26:12「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;我要作你們的神,你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」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地贖出,應允他們擁有新的土地,耶和華是他們的神,是他們的救主,祂如何關心看顧保守祂的子民,也要祂的子民相互看顧,因為以色列人是一群,互為親屬關係,相互看顧扶持的「選民」。

5/負上代價:
明白「救贖者」的責任後,我們知道「救贖」須要負上代價,有時可以是極高的代價。 耶穌是「我們的救贖者」,彼得前書2:24「祂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祂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」這是主耶穌「救贖」我們所負上的代價。

因為信耶穌,我們成為一家人,成了神的兒女,有新的生命。

三、 我的救贖者(3:1~5)

1/安身之處(3:1)
拿俄米關心路得的幸福,一直積極主動為路得尋找「安身之處」,就是「歸宿」講白了就是「婚姻」,與1:9「平安」相同,但當時拿俄米是在絕望中的禱告,如今確是有信心的禱告等候,因為波阿斯是「一個至近的親屬」。

2/沐浴抹膏(3:2~4)
拿俄米要路得不只是如使女般仰賴波阿斯救濟,而是更進一步的要求波阿斯履行「至近親屬」的責任,所以拿俄米安排一場求婚記,好提醒波阿斯展開行動。今天晚上,波阿斯會在打穀場邊過夜,原因有兩個,一個就是要「在場上簸大麥」,將白天收割的,晚上在打穀場和僕人一起忙「脫粒」的工作,另外也是為了防賊偷盜。既然確定波阿斯在那!就要路得預備…

「沐浴抹膏,換上衣服」這是古時猶太新娘出嫁前的準備工作 (參考以西結書16:6~8、9~10),換言之拿俄米要波阿斯清楚知道路得是來求婚的。在波阿斯睡了以後,悄悄的「掀開他腳上的被」睡在旁邊,這個舉動,也清楚表達路得是來求婚的。拿俄米要路得按照以色列的習俗和律法行事,那時僕人睡在主人的腳下甚至共用被子(外袍)是常有的事。透過遵守這樣的習俗路得可以告知波阿斯,她是來求婚的請他行使「至近親屬」的責任。

3/我必遵行(3:5)
路得想必知道婆婆的意思,要她主動向波阿斯「求婚」,即使拿俄米建議路得做的事情,大有風險,但路得二話不說,就直接順服,這顯示出路得對婆婆百分之百的信賴。

四、 重點經文(3:5)

路得說:「凡你所吩咐的,我必遵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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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討論題目:
  1. 去「求婚」的路得,可能要冒什麼風險呢?
  2. 對女子而言,好的歸宿是一生幸福的保障,對人類最終的歸宿,又是什麼呢?(參考約翰福音6:47~51)